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影响其达到学院学术期望的能力,可向本科生或研究生学术标准委员会(CAS)提出申请。,视乎情况, 考虑. 申请人可就下列事项提出呈请:

  1. 经授权延迟退课或延迟退课
  2. 未完成成绩的进一步延长(超出一个学期的延长)
  3. 学术破产
  4. 课程替换或课程弃权
  5. 豁免资助资格要求(经由资助办事处)
  6. 生活经验学习学分或挑战考试学分(与授信部门协商)

请愿书应提交给学生成功助理副校长办公室, 里克108. 学术咨询办公室(RIC一楼,716.839.8228)为学生提供有关申请的意见. 有关请愿程序的问题应直接向咨询办公室咨询. 学生可以也应该咨询他们的指导老师.

请愿书通常包括一封学生的解释信/请求信, 学生导师和课程导师的推荐信, 是相关的, 和适当的证明文件(e.g.、医疗).  本科生CAS在秋季和春季学期大约每月举行一次会议,研究生CAS根据需要举行会议.

学术标准委员会还审查所有学习成绩差的学生(累计GPA低于2.00为本科生[1 ..50个第一学期],3.在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结束时,学费为00美元, 于一月初及五月底/六月初举行会议,就留校察看作出决定, 悬架, 或解雇. 我们建议并鼓励希望成为CAS评审对象的学生在会议之前以自己的名义提交任何声明,以供委员会考虑. 学院亦鼓励教师就其受建议者向中科院提出建议.

请注意 级上诉 并不会被民究所考虑,但会按照 本科年级申诉程序 or 研究生级上诉程序,视乎情况.